买房出账能否避税?揭秘“避税”套路!

百问百答 未命名 2024年05月06日 01:31:02 899 0

自江苏省于2011年5月推出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》起,"一房一价"和禁止"额外加价"的原则被反复提及,各地相继制定了配套政策。在此背景下,我们对无锡市部分楼盘进行了调查,发现存在所谓的"额外加价"现象,即购房者不得不在合同价格之外支付额外费用。这种以"税务优化"为名的消费者陷阱,不仅在无锡,而且在全省多个地区都有发现。

买房出账能否避税?揭秘“避税”套路!

去年四月,南通一位市民在当地开发区一处名为"山水壹号"的住宅项目中,遭遇了这一问题。在签订正式合同时,他发现合同上的房价比实际支付的价格低了15万元。询问销售人员后,得知这是一种双方都能"税务优化"的做法。

在南通的"江湾国际"楼盘,网络上充斥着业主的投诉。一位业主表示,她在购房时被告知预付10万元可以抵12万元房款,但后来发现这笔钱并未出现在发票的总额中。业主们估计,他们总共多支付了数千万元,而这些都没有发票作为凭证。

泰州泰兴的一位市民也遇到了类似情况。在黄桥镇朗月河畔小区购房时,他被多收了6万元。销售经理告诉他,这是为了"税务优化",但这笔钱只有收据,没有发票。

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面对这些质疑,开发商们一致回应称,这笔额外费用是由房屋销售代理企业收取的。然而,当记者查看消费者的购房合同时,发现合同中的"出卖人"一栏下的"委托代理人"和"委托代理机构"均为空白,且在购房过程中,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从未向购房者透露他们的真实身份。

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,这些消费者的经历惊人地相似:

1. 在咨询房价时,销售人员常以"税务优化"或"特别优惠"为由,告知购房者部分金额无法开具发票,只能提供收据;

2. 售楼处未按规定公示"一房一价";

3. 购房者在同一地点支付首付款,但款项被分为两部分,一部分转入开发商账户并开具正规发票,另一部分则转入第三方账户,通常只提供收据或无任何凭证;

4. 交易完成后,购房发票、合同以及住建部门的备案价格均不包括这部分额外费用。

对于这种情况,不同地区的物价部门有不同的看法。南通市开发区物价局的负责人表示,中介收取的费用不应视为"额外加价",需要进一步审查开发商和中介之间的财务往来。而宜兴市物价局的负责人则认为,无论消费者多支付的款项最终流向何处,都不影响价格检查部门对可能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的调查。

法学专家指出,开发商与所谓"第三方"签订的协议对消费者无约束力。如果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被误导或欺骗支付了不应支付的款项,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。

我们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一些业主担心,如果他们向物价部门举报,是否会影响他们的民事权利。专业律师的答复是,根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,消费者多支付的款项应由经营者限期退还。如果无法找到多支付款项的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,应公告查找。如果经营者拒绝退还,或在期限内未退还,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没收这些款项,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。

我们呼吁,如果其他地区的听众也遇到类似情况,应积极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反映,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。同时,也可以向开发企业提起诉讼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