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人、股东、法定代表人有何联系与区别?一文解析!
在中国,即便是经验丰富的商人也常常忽视了解公司法定代表人、法人和股东之间的细微差别。
通常情况下,我们习惯性地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为“法人”,但这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准确的。
法人实际上指的是公司本身,它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体,拥有自己的财产,按照法律定义,它是一个独立的主体;然而,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很少将公司称作法人,也就是说,法人这一概念并不常用。
法定代表人则是被法律授权代表公司(即法人)执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。在日常交流中,我们经常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“法人”,但这里的“法人”并不是指公司,而是指代表公司的那个人。
实际上,许多人混淆了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,错误地将股东视为法人,认为股东等同于公司(即法人),并且认为公司属于股东,是股东个人财产的一部分。
举个例子,有些人错误地认为,如果公司欠债,那么股东也欠债,股东的债务也可以由公司来偿还。
关于法人、法定代表人和股东,有几点值得深入理解:
首先,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
如前所述,法人通常指的是公司;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依法代表公司(法人)执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,包括承担法人职责和代表法人参与诉讼等活动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法人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,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法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代表;其他组织则由其主要负责人代表。
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其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应诉,无需法人的额外授权。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直接代表其单位(或法人),对单位(或法人)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。
其次,法定代表人既可以是股东,也可以不是股东。
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,可能是董事长、执行董事或经理。因此,股东有可能成为法定代表人;但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不是股东。
在实际操作中,许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公司的股东,因为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管理,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。
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。
最后,股东和法人是相互独立的,有限公司的股东只需对其未履行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。
从法律角度来看,股东和法人是两个独立的实体,因为公司被法律视为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。以有限公司为例,股东只需对其未向公司出资的部分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。
在实际业务中,许多商人认为,由自己创办的公司就是自己的,将公司视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;这常常导致股东和法人财产的混淆。
例如,股东可能会使用公司的财产来支付个人开支,偿还个人债务;
在公司需要资金或需要偿还外债的时候,股东也可能使用自己的财产直接与公司的债权人结算。
当公司持续盈利且没有外债时,股东和公司财产的混淆对第三方可能没有影响;
但一旦公司无法清偿债务,股东可能会为了逃避债务,将公司财产转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