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约是什么意思?监察、监督与制衡有何不同?
在2016年的冬季,一项关键的决议在北京的宏伟大厅中得到了批准,标志着对国家监督架构的试验性改革的开始。这一改革的实施,旨在为国家监督体系带来秩序和效率。
这项改革的核心,在于建立监察委员会,这不仅是对现有体制的优化,更是对监督职能的一次重大革新。然而,公众对于监察与监督之间的细微差别理解不足,常常误将改革视为简单的权力转移或仅为纪检机关办案的便利。因此,深入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,显得尤为重要。
在深入讨论监督与监察之前,我们必须先弄清楚监督和制衡之间的关系。这两者都是现代民主社会中用以控制公共权力的主要手段。
一、监督与制衡
在现代民主社会中,权力的制约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。法治通过法定授权,将权力限制在制度的框架内。但这还不够,还需要恰当的权力制约手段,以确保权力得到有效的控制。
权力的制约通常包括监督和制衡两种形式。监督是指通过建立专门机构来监控和督促权力的行使,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。监督权本质上是一种独立于被监督权力之外的专门权力。在监督模式下,权力结构是单向的,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。
制衡则是将原本属于同一任务的权力分配给多个主体,使它们在行使权力时相互制约,这也被称为“分权制衡”。在制衡模式下,不同主体行使的权力性质相同,只是为了制约目的而分开行使。权力结构呈现为平面分权,相互制约。
监督和制衡各有利弊,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。例如,在监督模式下,由于权力集中,制约难度大,但有利于提高效率,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。而在制衡模式下,虽然权力运行效率受影响,但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,这种彻底的权力制约方式更为适宜。
二、监督与监察
广义上的监督包含了监督和监察两种基本手段。监督主要是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视和管理,以确保其达到法律预定的目标。而监察则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察。
在现代民主社会中,所有权力都源于人民,并通过法律授予特定的国家机关行使。实际上,国家权力的行使是由国家机关中的个人完成的。因此,对公权力的监督,本质上是对这些个人的监督。
监察主要针对实际行使公权力的个人,包括对其职业纪律的遵守,是否存在渎职行为,甚至是否有犯罪行为。监察涉及的法律主要是针对公务人员的,如公务员法和刑法;处罚手段包括职务上的处罚和对个人的处罚,如行政处分和刑罚。
法律监督则主要关注机关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,是否达到法律授权的预定效果。如果未达到预期效果,监督机关应提出建议,被监督机关有义务做出回应和反馈,但不一定必须完全按照监督机关的要求行动。
三、解决“谁来监督监督者”的问题
无论是监督还是监察,它们都属于监督这种控权模式,而不是制衡。它们的根本缺点在于无法解决“谁来监督监督者”的问题。因此,在制度构建和实践中,如何控制监督者和监察者本身,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