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的合同是什么?它的定义是什么?

百问百答 财经百问 2024年05月11日 17:46:01 959 0

在20世纪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,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学术研究,人们普遍采用“契约”一词。将外国的法律或学术作品译成中文时,也是如此。

古代的合同是什么?它的定义是什么?

然而,1949年以后,尤其是在1950年代早期,虽然“契约”在法律文件中仍占主导地位,但“合同”一词开始逐渐出现。到了1957年,尽管“契约”仍被广泛使用,但“合同”已经开始在苏联的法律文件和翻译作品中出现,并在学术界及实践领域流行起来。1957年之后,“契约”一词逐渐淡出法律文献,而“合同”成为民法中的常用词汇。

在中国古代,“契约”泛指各种权利义务的协议,包括总账、合同、案卷、条约和誓言等。它涵盖了从国家大事到个人婚姻,从松散的合伙到紧密的公司组织和运作。根据其含义的差异,“契约”可以分为四个类别:经济法律、宗教神学、社会政治和道德哲学。其涵盖范围极为广泛。

相比之下,“合同”则专指针对具体事项的约定,要求双方当事人遵守约定内容,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在古代,现代意义上的“合同”仅是“契约”的一种形式,其范围远不如“契约”广泛。例如,古代加入乞丐帮会的人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则,这些规则构成了“契约”,而非“合同”。古代的地契和房契,实际上与今天的土地和房屋买卖合同性质相同,在这种情况下,“契约”与“合同”可视为等同。

在汉语语境中,“契约”是描述社会关系的一个广泛概念,而“合同”则是一个范围更为狭窄的概念。在汉语中,“契约”不必基于平等价值观的成立,也不需要完全性或完整性,而“合同”自清代以来就已经包含了平等、对等和完整等概念。因此,“契约”与“合同”在汉语中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,而非相互替换的关系。